广东新修订4个专项应急预案,有哪些亮点?

1月6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4个专项应急预案为新修订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这4个专项应急预案,发生了哪些变化?又有什么含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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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作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地区,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广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11月,调研工作便已开展,新预案在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启动条件等方面发生变化。

为保持与《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口径一致,新预案将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修改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更加符合“突发地质灾害”的实际。

“原预案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新预案则改把‘根据需要’去掉,突出了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常设需要。”该负责人表示,新预案要求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增设12个工作组,并明确了各组的组成单位及职责内容,增强了应急响应的支撑力量。

同时,新预案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将因灾死亡(含失踪)人数以及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作为应急响应分级指标,将更便于实际操作。

省级自主决定4个级别应急响应

广东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的中南部,省内及近海的地震活动主要以中强震活动为主。1900年以来,我省发生6级以上地震有12次,7级以上地震1次。原本的地震应急预案存在应急组织体系不健全、指挥不顺畅、应急响应分级指标不合理、实施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原预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上述负责人介绍,新预案要求,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增设13个工作组,“同样也突出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需要。”

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综合应急演练在新龙镇金坑水库举行。主要演练内容为模拟地震引发的灾害救援,包括地铁人员疏散,房屋倒塌救援,燃气泄漏、管涌抢护、危化罐泄漏救援、山体滑坡等多个科目演练。

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综合应急演练在新龙镇金坑水库举行。主要演练内容为模拟地震引发的灾害救援,包括地铁人员疏散,房屋倒塌救援,燃气泄漏、管涌抢护、危化罐泄漏救援、山体滑坡等多个科目演练。

同时,新预案对地震应急响应的启动规定作出了有关修改。原预案中,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新预案改为直接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省级预案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体现了省级应急响应的系统性和权威性,使应急响应工作更具可操作性。”该负责人说。

注重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向预防转变

目前,广东省内电网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输变电设备电压等级越来越高,电网结构日益复杂,因冰冻灾害、强台风、雷暴天气等自然灾害,电力系统运行、外力破坏等引发的大面积停电风险依然长期存在。

“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对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的冲击。”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发展形势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各级人民政府快速有效应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中,新增了应对工作的原则,强调“居安思危,防抗结合” 的原则,坚持常态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注重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向预防转变。同时,新预案明确了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广东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地市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共五个层级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并明确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预警的省级管理单位。

新预案还加入电力网络安全事故导致的大面积停电风险等内容,明确响应分级,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和影响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并对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工作机制和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做出规定。

自然灾害救助强化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中,新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预案重点强化灾害救助全过程各项措施,并针对每个响应等级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新预案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加入“指导原则”部分,明确省委、省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强化了市、县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新预案的修订也体现了保障机制的健全,科技支撑和区域联动进一步强化。“我们将强化新兴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运用,健全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等区域协调联动机制。”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黄鸿基

【通讯员】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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