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12月27日电 (索有为 黄健婷)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被告人张能辉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能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宣判现场。中新社发 黄健婷 摄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张能辉等人在韶关多次开设赌场,组织、物色、诱使他人赌博,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人民币,下同)。张能辉数次诱使多人前往澳门、塞班岛等地赌场赌博,并通过外围对赌致使被害人欠下2亿多元巨额赌债。2013年开始,张能辉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网罗纠集他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追债,形成了“赌博—追债”链条。直至2016年,张能辉等人从组织赌博犯罪团伙发展为操纵赌博和暴力追债为一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或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张能辉等人因被害人未偿还赌债,多次在被害人公司拉横幅、淋红油,甚至持刀闯入公司,恐吓员工、随意打砸财物,导致公司部分员工因恐惧而离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受到暴力或软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被害人被迫转让公司股权或房产等资产给张能辉等人抵债,且长期不敢向警方报案。该组织侵害了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