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感染还隐瞒,隔离期间到处窜 广东两名确诊病人被立案侦查

南方网讯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控制传染源是关键。2月4日,广东出台疫情防控应急执法指导意见,对干扰防控等行为的执法作出要求。广东警方迅速行动,昨日立案侦查了一批瞒报病情、拒绝隔离的案例。

深圳警方5日连续通报的两起案例中,其中一例的当事人范某已经64岁,今年1月21日,她与丈夫邹某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火车到深圳探亲。到达深圳后,范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前往当地医院就诊。但在就诊过程中,她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接受救治时,她继续隐瞒了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警方还查明,范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另一例当事人为38岁的阮某,今年1月26日,他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

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可他却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隔离收治,其家人也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2月4日,深圳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范某和阮某立案侦查。

对话

故意隐瞒自身病情会带来哪些危害?范某和阮某又将面临何种处罚?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钢城。

南方日报:阮某和范某刻意隐瞒自身病情,会带来哪些社会危害?

律师:阮某和范某故意隐瞒病情,给政府控制该病毒传播、维护社会稳定造成阻碍。与此同时,他们还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导致这些人被传染的风险极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南方日报:两人的行为不同,为什么最终都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调查呢?

律师:阮某和范某行为虽有不同,但是都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以该罪论处。

南方日报:阮某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却不遵守,在进行处罚时,是否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律师:阮某既然已经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说明他已经知道隔离的重要性,自己也承诺了隔离。但是,他故意没有遵守,证明其具有主观恶性,量刑时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南方日报:如果因为他们瞒报病情,导致他人感染,那么他们会面临哪些处罚?

律师:因自身行为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不必造成危害后果,就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像阮某和范某这样的行为,如果致他人感染,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此外,阮某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却不遵守,且刻意隐瞒病情,他的行为还同时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条

范某和阮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内容,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为过失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阮某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却不遵守,且刻意隐瞒病情,其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记者 汪棹桴 陈伊纯

统筹: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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