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松绑“商住房” 公寓等不再限制销售和转让对象

中新社广州3月3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政府官网3日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针对房地产方面的措施包括对商铺、酒店公寓等商服类房产不再限制面积、销售对象和转让对象。

资料图: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资料图: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商服类房产也称商业用房,是指包括商铺、酒店公寓、商业类经营场所等房产。由于价格相对于住宅便宜,所以尽管有不能落户、水电费较贵等问题,在一线城市中曾一度是住宅类房地产的重要替代品。

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严格限制公寓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对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据合富辉煌(中国)商业地产统计,上述政策实施前后三年,公寓和商铺成交套数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合富辉煌(中国)商业地产总经理张智斌表示,根据政策,各类商服物业可以回归其各自的需求特性,不再“一刀切”地要求大面积,而是可以因应实际需要去设定不同产品。放开销售对象后,个人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去选择不同产品,活跃商业地产市场的参与主体。

张智斌表示,受该政策利好,此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市场有望缩短“冷清期”,让房企和客户更快重拾对商业市场信心,整体能够回归正常发展轨道,有利于商业地产市场更加稳健以及多元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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