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男子咬伤民警涉疫妨害公务案获判

图为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勘验检查。摄影:深圳市检察院供图 图为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勘验检查。摄影:深圳市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广东新闻3月12日电 (郑小红 朱族英)记者12日从深圳检察院获悉,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10日获法院有效判决,是深圳首宗起诉并获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龙华区检察院在起诉时依法对该案提出确定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因抗拒配合防疫检查,裸露下体且咬伤民警。据悉,2月1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由于多日赋闲,欲前往大和村内与朋友叙旧。在途经大和村检疫点时,拒绝配合检查登记要求,摘下口罩大声喧哗以表达不满,甚至脱下裤子裸露下体,对正常检疫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该检疫点工作人员刘某杰等人见状报警,民警成某身着制服带领治安队员到达现场处置。

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身份进行核验后,民警成某欲传唤刘某到警务室接受调查。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再次拒不配合,试图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发现并制止,其在反抗过程中咬伤民警成某左手手臂轻微伤。

经过详细调查,龙华区检察院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当日,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截至3月11日,龙华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6件39人,其中诈骗罪34件36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1件1人。共批准逮捕16人、起诉18人、获法院判决8件9人。审查逮捕阶段平均案件办结时间为1.5天;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平均办结时间2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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