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2020年度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提出,鼓励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建设环保配套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根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须为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包括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模块、集成电路产品、微电子、硅单晶材料等研究开发、设计、加工、生产、制造、封装、测试和销售。
在申报条件方面,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应符合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在资助金额方面,深圳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按经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报告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和证件前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