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该目录共涵盖43种药品,包括布洛芬、莲花清瘟胶囊、复方感冒灵片、维C银翘片、小柴胡颗粒等。
根据规定,从今天(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为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广东药监局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南方日报记者】王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