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广州市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凡在作报告时表示,当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能够适时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有利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推进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加速经济恢复。
与《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相比,草案修改建议稿主要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为维护法制统一,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结构和内容,参照其他省市法规,修改建议稿按照逻辑关系调整了部分条文顺序,并对部分章节名称修改。
为突出广州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定位,注重推动市场规则对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修改建议稿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内容。
广交会秋交会开幕日拟作为“广州营商环境日”
由于法规中相当部分条文没有明确实施主体,不利于法规的落实,修改建议稿补充了部分条文实施主体。删除了涉及企业应当自主决策的内部治理事项的“风险防范”条文。
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将广交会秋交会开幕日作为“广州营商环境日”,进一步提高广州营商环境关注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成熟改革成果制度化
对广州营商环境改革中证明可行的实践经验,如“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商事登记确认制”、“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通关“两步申报”、“容错纠错”措施等,修改建议稿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固化。
优化惠企政策审批流程,推行“免申即享”
相当部分企业由于对政策不熟悉、渠道不通畅、手续繁琐等原因,对政府惠企政策没有及时申请,导致无法享受,修改建议稿增加广州推行“免申即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内容。
进一步聚焦解决企业反映的难点问题
为解决广州对高端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政务信息孤岛,工程建设审批效率亟待提高等问题,修改建议稿结合最新改革要求,增加了“一站化窗口服务”、数据共享和应用、承诺即发证开工等条文。
【南方日报记者】郑慧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