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给人才发福利了!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称,即日起至10月15日,符合相关条件者由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下称“创新人才奖”)。
根据2016年印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规定创新人才奖最高档奖励金额为150万元,深圳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通知显示,创新人才奖申报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人未享受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申报人未申报2019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申报人所在的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包括为深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如经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等本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等其他深圳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深圳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值得留意的是,2020年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本年度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取消申报人受奖资格,申报人自受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创新人才奖申请,对已经获取奖励的,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