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各地政府和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热点关切作出回应。
据了解,《意见》全面梳理了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的制度事项85项,民法典规定由国家立法(地方无权创设)的事项138项,以及常见的、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制度事项107项。
在85个制度事项方面,《意见》逐一列明民法典条文、职责承担部门和相关职责依据,将便于今后各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时“快速入座”,切实把民法典作为日常履职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138个制度事项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出台有关制度文件过程中,对于上述制度事项不能作出创设性规定,确保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地方民事制度的权力边界。
为防止各地各部门出台的制度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意见》又结合有关工作实际,从民法典中梳理出地方制度文件常见的、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107个制度事项,对其中的主要制度变动进行了阐释,并列举了地方制度文件可能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若干情形和相关示例,供各地各部门在起草、审核、清理制度文件时参考,也可作为日常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的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立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办事指南等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履行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配套制度或者工作机制,防止民法典全面实施后在具体履职环节出现制度空白。
南方日报记者 陈伊纯 通讯员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