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挂钩DR基准浮息债面世 中国健全基准利率体系“再下一城”

中国健全基准利率体系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12月4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2020年第一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以DR007为基准),标志着国内首只挂钩“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的浮息债正式面世。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以DR为基准的浮息债面世,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利率曲线,增加以DR为计价的金融资产供给,有助于市场机构更多地参与相关交易,最终有利于提升货币政策传导和基础利率机制的效率,进而有利于提升货币市场利率向债券市场的传导效率,最终有利于健全基准利率体系。

8月底,央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提出以培育DR为重点、健全中国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思路和方案。

央行表示,下阶段央行等相关部门将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挂钩DR及相关利率的浮息债。

“如今,以DR为基准的浮息债已经面世,接下来就看央行等相关部门何时发布挂钩DR作为基准利率的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债券交易部门业务主管向记者透露。当前多家银行正着手研发上述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议,包括优化发行流程手续、减免交易费用、加快利率互换等风险对冲衍生品工具等,进一步促进DR在金融市场的应用范畴与市场接受度,从而加快利率市场化与基准利率体系健全进程。

利率传导机制“形成”

所谓DR,主要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随着近年挂钩DR的金融交易规模迅速增长,如今它俨然成为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的“晴雨表”。

央行发布的《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指出,由于DR最能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国际上新基准利率RFRs(无风险基准利率)最为接近,未来要重点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这无形间奠定了DR在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与市场化利率进程的重要作用。

为了创新和扩大DR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并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央行表示将采取五大步骤——首先,鼓励发行以DR及相关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其次,推动以FDR(DR的定盘利率)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参考DR开展同业业务;第四,鼓励国际组织以DR作为人民币计息基准;第五,研究构建基于短端DR的期限利率。

“如今以DR为基准的浮息债面世,标志着央行相关部门已完成了第一步。”上述国有大型银行债券交易部门业务主管向记者指出。不过,要推进以FDR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还需挂钩DR及相关利率的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的数量与规模双双大幅增长,从而吸引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开展以FDR为基准的各类对冲利率风险交易。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中国已推出以FDR为浮动端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产品,发展进程却相对较慢。究其原因,一是DR应用范围不够广泛,导致不少金融机构没有很强意愿研究以D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对冲利率波动风险,二是多数金融机构仍习惯以SHIBOR为基准开展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无形间压缩了DR的衍生品交易拓展空间。

“事实上,尽管SHIBOR属于国内金融市场认可度较高、应用较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但它以报价制为基准,未必能真实客观反映金融市场的实际资金拆借利率变化趋势。”他表示。相比而言,DR能有效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抵押品质量对利率定价的扰动,以及更有效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状况,对培育市场基准利率有着积极作用。

在一家国内大型私募基金固定收益部门合伙人看来,随着首只以DR为基准的浮息债面世,不排除相关部门未来会加快相关债券的发行步伐,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挂钩DR的金融产品交易。

记者多方了解到,这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比如相关部门需双管齐下,一是适度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化受理的绿色通道,降低发行托管费用等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挂钩DR及相关利率的浮息;二是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多元化的相关利率互换产品,通过衍生品交易发现并验证DR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同时,也为发行DR浮息债提供配套的利率风险对冲工具,满足DR浮息债发行与投资机构利率风险管控的需要。

他表示,首款以DR为基准的浮息债的面世,正驱动金融机构加快相关衍生品的研发进程,从而令政策利率传导至市场利率,再传导至债券利率的传导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债券市场长远良性稳健发展有着不小的促进作用。

短期难以传导至负债端

尽管DR为基准的浮息债面世有助于政策利率-市场利率-债券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但它要进一步传导至银行负债端成本变化,以及驱动银行以DR为基准开展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业务,仍需一段时间的市场培育。

一家股份制银行零售部门业务主管向记者透露,此前他们曾对部分大额存单储户做了市场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储户对浮动利率存款产品的接受度仍然偏低,甚至不少储户坦言自己只愿接受固定利率类存款产品。

在他看来,这意味着银行要推广DR为基准的存款类产品,仍需格外谨慎。

“我们理财部门已认购了部分进出口银行所发行的挂钩DR浮息债,但他们仍会打包成固定利率类结构性存款产品向储户推介。”他告诉记者。这背后,是银行理财部门与自营部门做了一笔利率互换交易,即将 DR浮动利率“互换”成一个固定利率,由自营部门承担DR浮动利率波动风险同时,通过其他衍生品对冲这项风险。

一家银行同业业务部门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当前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对浮动利率产品的接受度也不高。当前银行间同业业务依然以固定利率为主,浮动利率类同业存单的市场份额不到1%。究其原因,一是不少银行缺乏对冲利率波动风险的衍生品工具与风控管理经验,二是很多银行的同业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储户资金,既然多数储户都愿接受固定利率,银行自然也希望同业业务以固定利率为主,从而压低“不必要”的利率风险。

为了推动以DR为基准的同业业务发展,央行等相关部门打算多管齐下,一是未来将适时扩大浮动利率同业存单选择定价基准的范围,由仅限于SHIBOR扩大至DR及相关利率,二是若有必要,还可在发行计划备案、交易费用减免、相关评估考核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行和交易参考DR及相关利率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给予适当激励。此外,相关部门还计划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考DR开展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同业业务。

“若DR在浮息同业存单的应用范畴持续扩大,央行一系列价格型调控工具向银行负债端成本的传导效率将会变得更高,由此带来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深化。”上述股份制银行零售部门业务主管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植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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