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印发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1500万美元以上、8000万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6000万元以上、6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该办法适用于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高端专业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房地产项目公司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区建设的企业(项目、平台),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国家级认定100万元、省级认定50万元、市级认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南方+记者】吴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