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之际,深圳教育再推惠民便民重大举措。2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从2021年春季开学起,分批、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坚持教育惠民,凸显四个“有利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四点半”问题是许多“双职工”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圳市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推出的又一项教育民生工程。深圳市、区教育部门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学校整合校内外资源、统筹组织实施,为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同时也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
据了解,《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有关要求,明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努力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但不得进行集体教学和统一补课,不得给学生增加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
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力争实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困难,有利于利用公共资源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有利于探索实现小学生在学校完成作业,有利于提升家长的教育获得感。希望社会各界对于此项民生工程予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学校、家庭、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共同把这件大好事真正做好。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优化系列配套措施
事实上,课后服务工作的推进实施绝非易事,须解决不少困难,如全面实施的经费投入大、学校组织难度高、教师工作负担较重、引进第三方机构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等。为此,近年来深圳市、区教育部门一直围绕这个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开展试点、争取各方支持,逐一攻克难题。
2020年11月,深圳市教育局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高度关注。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深圳市教育局再次组织各区教育部门负责人、校长代表、教师代表、专家学者参加了《实施意见》修订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讨论,认真吸取各类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完善。
《实施意见》主要就家长和学校关注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教师负担、学生减负、经费管理、家长参与等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一方面着力满足家长需求,力争课后服务“一举多得”,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学校的实施条件,引导学校合理安排在职教师工作量,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家长资源、退休教师资源,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教育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
方式内容灵活多样,努力让家长满意、学生喜欢
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开展1-2课时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超过18:00。
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实施意见》提出,学校应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兴趣特长的社团活动、体育和艺术活动;也可以开展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自主合作探究与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将统筹安排教师照看,教师会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答疑辅导;还可以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所,开展各类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据悉,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以及参与哪种类型的项目,将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自愿报名。
为了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要求学校成立专门的课后服务质量监督组织,建立课后服务绩效评估与备案制度,定期对课后服务项目开展督导评价;鼓励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创建和利用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质量管理。
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课后服务工作离不开广大家长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学校应明确家长的接送时间与安全责任,也可以引导有意愿、有条件的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邀请家长对课后服务项目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向学生免费提供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纳入政府经费保障,学校以及购买服务的校外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正在抓紧准备课后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各项具体方案,力争开学后分批、有序开展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家长的需求。
(作者单位: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