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女职工“三期案件显增” 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方伟彬摄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方伟彬摄影

中新网广东新闻3月3日电(方伟彬 彭勇 印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从涉案用人单位来看,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其中,涉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待遇而提起诉讼为345件,占女职工案件总数的11.23%,同比增长194件。

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陈冬梅介绍,近两年来女职工权益案件总数略有下降。据统计,2019-2020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692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案件3072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1.7%,较前两年减少71件,同比下降4.1%。

记者了解到,3072个案件中,涉及岗位调整的有877件,涉及工资、加班费的为873件,两类案件共1750件,占涉女职工案件总量一半以上。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平均年龄为37岁,涉35岁以下的女职工案件占36%。另外,涉及管理岗位的人员占38%。数据表明女职工对于工作岗位、职业发展和薪资待遇日趋重视。

值得关注的是,从涉案用人单位来看,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2019-2020年,用人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共2334件,占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6%,暴露出广州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规范用工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康玉衡介绍,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所在地的妇女组织(如妇联等)寻求帮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次发布会上,院方介绍了8个涉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主要为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待遇而提起的诉讼,法院均依法判决支持了女职工的诉请,充分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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