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创民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补偿办法

12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应急救援补偿工作,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机制,该局印发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下称《补偿办法》),乃属全国首创。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介绍,广州近年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在救援补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全国暂无统一的应急救援补偿标准和程序,也无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亟须制订应急救援补偿标准规范。

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制订出台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积极性,有力推进今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此次出台的《补偿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订依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分歧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以事发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救援队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30%—50%,救援队伍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50%—70%。误工每日以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4—8小时按1日计算。误餐、住宿和交通补偿,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差旅费标准支付。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偿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广州应急救援机制,对加强基层治理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参与的人员、装备器材种类较多,难以统一标准,补偿标准、流程等事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