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5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珠海市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从5月1日起在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据了解,此次国药集采目录达45种,价格平均降幅达52%,进一步为患者用药减负。

集采目录达45种

据了解,珠海市执行的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包括45种、65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一批常用药、抗癌药费用经过本次集采明显降低。

按广东省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报销

据了解,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将按广东省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中高于该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该药品实际价格执行。

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购药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参保人如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在同等质量情况下降低价格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是严格把控质量的,采购的药品全部都是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有药品都具有与原研药等相同质量层次的疗效,是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降低价格,参保患者完全可以放心选择使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质量下降问题。”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智涛表示,各部门也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对不能履行供应供货义务的中选企业,加强处罚力度,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联合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必要时启动备选品种采购,确保中选品种供应。

第四批集采依然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相比,第四批药品集采进一步微调优化采购规则,将最多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0家,进一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对确实无法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替代的参保患者,可根据病情使用非中选药品,但非中选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据了解,截至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第一、二、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已节省金额达4.17亿元。

(作者单位: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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