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首个“协同立法”要来了:互通轨道建设标准全线统一

19日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意见稿提出,广佛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模式按照属地建设、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行全线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广州佛山签署《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全面整合两市立法资源,携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高地。其中,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作为首个广佛立法协同项目被列入佛山市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广佛将共建18条跨市轨道急需管理指引

此次佛山公布意见稿,其目的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我国第一条跨城际的轨道交通,广佛线在2018年实现全线开通,项目运行总里程达38.8公里,总客流量达到2.7亿次,日均客流量达38.7万人次。今年初,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正式获批,今年计划开工建设4号线一期、11号线、2号线二期等3个项目。

地铁广佛线日均客流量达38.7万人次。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的线路急剧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条例,保障管理模式的一致性、行政处罚的统一性、管理养护的标准化、应急管理的协同性,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广佛全域同城化背景下,2021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共编、共商、共审”模式编制的新一轮《广佛两市道路衔接规划修编》,提出广佛两地未来要共建18条城市轨道,就更有必要制定相关《条例》。

广佛轨道交通规划编制需征求对方意见

在广佛两市规划协调方面,本次意见稿提出,广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同步做好广佛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充分征求对方城市意见,统筹确定广佛区域线网总体技术方案后按规定分别报批,并将批准的线网规划纳入两市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依据。

至于广佛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方面,意见稿指明,广佛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模式按照属地建设、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行全线统一。

广佛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行全线统一。

在未来轨道交通运营细节上,意见稿提出,广佛一体化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由广州、佛山两市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同时广佛两市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确保两市城市轨道交通一码通行、衔接线路安全有序运营。

轨道项目综合收益纳入发展专项资金

数据显示,佛山今年开建三条地铁,总投资达772.13亿元,未来还有后续项目推进,为此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非常重要。

在现阶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原则管理,由市级统筹规划、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事务,运营补亏和资产更新资金由沿线各区按照各条线路途经所辖区域里程比例进行分摊。

意见稿指出,从各地经验来看,佛山市由沿线各区按照各条线路途经所辖区域里程比例进行分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的现有筹集方式不具有普遍意义,也不具有长期性。

为此,在资金保障方面,佛山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入和运营补亏;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则遵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原则;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收益应当纳入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

对于这份意见稿,市民可于2021年6月16日前向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提交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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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两地为何要“协同立法”?

今年4月,广州、佛山签署《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

广佛两地加快推进协同立法,首先是因为广佛两市地缘相近、文脉相亲,正逐步向全域同城化发展。此外,广州拥有35年立法经验,佛山在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各项立法工作走在广东省前列。

根据协议,协同立法内容包括立法项目的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实施、解释、清理等工作。围绕协同立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对方立法活动、信息通报、走访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与沟通。此外,双方还将在信息共享、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沟通交流。

简单说,目前广佛两地人员流动大,如果广佛两地不积极推动协同立法,一个行为在广州被禁止,但在佛山不禁止,就会让人无所适从。

例如在此次公示的意见稿中,强调用广佛两市规划协调机制(第十五条)、广佛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机制(第二十五条)、协同巡线机制(第三十二条)、票务管理协调衔接机制(第三十八条)、乘客守则协同制定机制(第三十九条)、广佛运营互通协调机制(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等条,款强化协同机制建设。可以说只要不与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实践需要相冲突的条款,佛山会参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并加以移植,有利于相关《条例》在广佛一体化城市轨道交通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尹辅华

【摄影】戴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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