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被贷款还被代做核酸检测 除了冒用者,谁该担责?

为防控疫情,河南郑州近日展开全员核酸检测。然而,郑州市民刘先生申报时却发现,系统显示他已经完成检测,名下还莫名多出了11笔贷款。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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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发生在刘先生身上的离奇事件引发关注。经警方调查,系刘先生的身份被冒用。据了解,目前警方已找到冒用信息者,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都·隐私护卫队注意到,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甚至有当事人在身份被冒用后因贷款逾期而成为法人、“老赖”。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自今年以来,涉及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案件就有十余起。

河南男子被“代做”核酸检测

“昨天小区统一进行核酸检测,系统显示我已经检测过了,可我本人并未做过。”

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8月3日,郑州的刘先生在按要求参加本市全员核酸检测时发现,个人信息申报系统上显示其已完成检测,可他本人并未做过。经查询,该冒用身份信息者还以刘先生的名义办理了11笔贷款,但都已按期偿还。

“要不是这次做核酸检测,真不知道有这回事!”刘先生的父亲向媒体感慨。刘先生则称,他的身份证在2008年曾丢失过一次,但冒用者的体貌特征和他完全不相像。

在根据申报信息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冒用者无果后,刘先生报警。当日下午,警方找到了冒用信息者,证实其冒用信息及贷款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杜绝身份冒用关键在审查,被冒用者无需担责

事实上,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其中最多见的是身份信息被注册公司,当事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多个空壳公司的法人。而溯其源头,基本都是因为身份证曾丢失过。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7月,深圳的林先生发现,八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用来注册公司,其后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他的征信记录也受到影响。

2019年3月,江苏南京的黄女士在计划飞往加拿大时被限制出境,才得知自己身份被冒用,并在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近期因偷逃税款被税务局处罚,作为法人的黄女士也被列入偷逃税款黑名单。据其回忆,黄女士曾在2015年丢失过身份证,但及时补办了。

2019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的张淑淑身份信息被冒用,从2016年起成为深圳市某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同年她曾丢失自己的身份证。后来,被冒用身份的她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其名下的公司欠有近200万元的债务。

南都·隐私护卫队梳理发现,在多起身份信息被冒用事件中,都存在当事人曾丢失身份证的情况。为何补办身份证后,旧身份证仍能被不法分子使用?

北京市某派出所民警告诉南都·隐私护卫队,在身份证丢失至申请补办期间,丢失的身份证仍然有效,因此身份证丢失后应尽快向派出所申报补领。此外,身份证持有者申报丢失进行补领后,旧身份证会就此失效,但该“失效”并非指身份证内的芯片磁卡无法使用,只是从此证明,旧身份证若再次使用,与当事人无关。

2011年,公安部曾就身份证被冒用相关问题做出答复: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也意味着,杜绝身份冒用关键在于相关部门的审查力度,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证件使用部门需准确核对检验,确保“人证一致”。

此外,为解决公民身份信息频频被冒用的问题,监管部门也进行了诸多尝试。2016年10月,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其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可通过与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

在处罚方面,《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019年8月,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专家:不仅要“人证合一”,还要人证比对

该案件中冒用身份者是否触犯了法律?为何身份被冒用事件频频发生?如何才能避免?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认为,冒用身份者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根据对被冒用者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分析,进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他分析,刘先生的冒用者用他的身份信息去贷款但又按时还款,可能会影响刘先生的征信记录以及贷款额度。换言之,刘先生背上了“冒用者”的征信记录,而冒用者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假如冒用身份者用他人的身份进行借贷却没有按时还款,根据央行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冒用身份者能证实贷款者非本人,就应该由审核不严的发贷机构来承担相应责任。”他说道。

至于冒用刘先生身份去做核酸检测,熊定中认为,这种行为更多是违反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果冒用身份者核酸检测为阳性呢?这种行为很可能破坏了防疫秩序。”

此外,他还表示,借贷机构不能仅仅根据借款者的身份证号来放款,如果采取本人到现场核验或者人脸识别等更严格的操作方式,可以有效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此,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也给出了类似的意见。她认为,“身份被冒用”背后反映的是“形式审查”的弊病。她表示,以往银行、工商等部门做相关的身份审核时,往往采取人工比对的方式,“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看起来差不多”便可审核通过。

“随着科技发展,现在不仅是要人证合一,还要人证比对。”王琮玮说,相对于传统的人工核验,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可以提高识别率,减少被冒用的风险。因此她建议,尽快推行带有人脸识别、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

采写:实习生 樊文扬 南都记者 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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