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高度关注,我省将如何细化落实,相关工作重点在哪?近日,省人大代表王海、邢益强、刘洁贞、刘燕、农凌、梁真和在粤全国人大代表杨飞飞广泛收集群众关切问题,就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多个问题约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多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问政。
在约见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透露,校外培训广告下来将成为监管的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监测频次、集中曝光典型案例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相关广告发布。
校外培训广告怎么管控?
提高专项监测频次
国家“双减”政策第22条对“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用专条予以规范,提出一系列严格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杨飞飞注意到,目前校外培训市场上存在一定的虚假广告现象,询问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方面,广东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对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已把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广告监管任务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广告专项监测频次,将严厉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重点打击各种夸大培训效果、制造家长焦虑、假扮专家教授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广告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并将适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对于违反“双减”政策第22条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也透露,将对发布广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约谈告诫、责令整改,要求作出承诺,经劝阻、约谈仍拒不改正的将移送当地教育、民政等批准机关处理。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通道,通过12315平台快速办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路在何方?
推动转型助力校内教育
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在审议“双减”意见时强调“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省人大代表邢益强提问,广东在立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上有什么工作计划?
对此,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该厅已启动有关法规的制定准备工作。从操作层面看,将着重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和边界,为我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办证、日常监管,以及违规办学的执法处罚提供明确指引,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遏制校外培训办学乱象,解决执法难和执法不力问题。
目前广东校外教育培训体量大、从业人员多,在回应省人大代表王海“如何结合实际推动‘双减’政策落地”的提问时,教育厅负责人透露,将会在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来推进各项政策落地。今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同时明确区分新旧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从长远来看,将帮助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指导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在助力校内教育、加强素质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终身教育、促进乡村教育振兴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监管?
探索联合执法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省人大代表农凌提出,在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时,如何把握标准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并加强有效监管?
省民政厅负责人回应时表示,目前在我省民政系统登记的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超2000家,绝大部分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举办者获得办学许可证后,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登记管理。下一步将配合省教育厅加强该类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在监管上将分别与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进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对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管等发现的问题,将通过行政约谈、发出整改通知、信用监管、立案查处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强化信用惩戒,实行失信公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透露,根据“双减”政策,下一步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服务价格将纳入政府指导价,对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将适用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
南方日报记者 姚瑶 骆骁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