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医院改扩建工程发生高坠事故 6人因瞒报被刑拘

2021年6月2日7时左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人民币。

该起事件中,有6人因参与隐瞒该起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8月20日在官网发布的《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6·2”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了上述消息。

据了解,该起事件发生后,南山区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协助开展技术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调查报告指出,7月10日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位于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工地医技楼4楼。事发时,工地工人正在实施通风管道井临时防护栏拆除作业。

经调查,6月2日事发时通风管道井内排风管已安装完毕,设置有临时防护栏,加压送风管和外围的砌体尚未施工。通风管道井口为0.7米×2米的长方形洞口,孔洞从1楼直通6楼,4楼地面距1楼地面14.7米。死者坠落高度为14.7米。

事故工程位置

事故现场

据调查报告,经调查分析,2021年6月2日6时30分左右,焊工班组长吕某洪在工地对班组开展了班前安全教育。会后,吕某洪带焊工李某高、杂工段某仙到达医技楼4楼,并在安排李某高二人拆除电梯井旁的临时防护栏(为后续砌筑电梯井门洞做准备)后就离开了作业现场。

7时左右,李某高和段某仙开始拆除通风管道井的临时防护栏,南侧网片拆除后,因需要铁锤敲打螺丝,李某高遂让段某仙去库房取铁锤。而李某高独自在作业时,因没有系挂安全带,不慎从通风管道井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

7时10分左右,段某仙返回作业现场,发现出事后,立即打电话给杂工班组长武某民,武某民电话通知吕某洪,吕某洪赶到事发地点,看见李某高脸朝下趴在地上,耳朵流血,不省人事。

吕某洪马上向劳务队负责人胡某俊报告,并同工友一起将李某高送至南山医院急诊科。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符某伟、项目行政总监李某、南山保安公司派驻南头派出所桃苑社区警务室保安员郭某彪也在接报后,陆续到达医院抢救室门口。9时左右,李某高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指出,南山医院改扩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署,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华南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监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劳务公司)。

6人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被刑拘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人民币,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冒险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冒险在洞口临边实施通风管道井临时防护栏拆除作业,导致自己从通风管道井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

其间接原因包括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中建三局公司对中建三局华南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特发监理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伟业劳务公司未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等。

那么,这样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

调查报告显示,李某高死亡后,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郭某华看到现场有派出所警务室的工作人员(郭某彪),也就没有再报警。符某伟则安排胡某俊与死者家属商谈并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吩咐李某联系死者遗体处理事宜。

李某通过中间人郭某彪,找到了赵某哲(深圳市安瑞泰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哲指使翁某军(深圳市殡仪馆驻南山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销毁死者出入太平间的信息。6月4日2时左右,赵某哲安排车辆将李某高尸体运送至惠东县殡仪馆火化,并由死者家属将骨灰带回四川老家。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符某伟及相关人员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付某、中建三局公司、特发监理公司和伟业劳务公司,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还建议,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吴某龙、事故工程项目安全总监金某、安全员张某峰、班组长吕某洪,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不足。责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由区纪委监委另行独立调查。

对于瞒报行为,事故调查组认为,符某伟和胡某俊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李某、郭某彪、翁某军、赵某哲等4人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6人的刑事责任。目前,上述6人均已被警方刑拘。

事故调查组还建议,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公司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付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失察,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由区纪委监委另行独立调查。

南方日报记者 张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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