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10月21日电 (记者 李怡青)深圳中院、汕头中院10日共同签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两个特区法院携手续写更多区域法治建设“春天的故事”满怀信心,更寄予了高度的期望。
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表示,深圳法院作为“一核”中心城市法院,汕头法院作为“一带”省域副中心城市法院,都是“一核一带一区”重要中心城市法院,在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中都居于重要节点、发挥重要作用。两市法院要着眼服务大局,共同为经济特区建设、“核+副中心”动力机制加油助力;要立足服务人民,携手为两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要秉持优势互补,努力实现以合作促发展、以共享促共赢的共同初衷。
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表示,两市法院共同签署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既是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携手为服务保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新发展格局在司法领域的再具体、再落实、再深化。对进一步优化区域和谐友好司法协作环境,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合力,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汕法宣供图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深圳、汕头双方开展深度协作、结成对口帮扶关系,交流合作迈上了新台阶。此次深汕两市法院深度合作协议的签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两市法院合作交流。按照协议内容,两市法院在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学习借鉴、服务大局等原则的基础上,在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人才交流、学术研讨、机关党建等各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交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