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洗钱“盯上”网络虚拟币

去年11月,江苏江阴高女士的QQ邮箱里收到一份淘宝网络刷单广告,她想闲着也是闲着,网上兼职可以赚点外快,随即添加了对方QQ,了解刷单的操作流程。

完成第一笔任务后,高女士点开对方发来的链接,通过支付宝转账过去100元,不到一分钟就收到105元,其中5元便是刷单佣金。她放松警惕,开始第二笔、第三笔刷单任务。后来,当高女士再次转账4800元后,对方没有如约返还佣金,反而以“任务还未完成”为由,告诉她继续支付9600元才能返现。

高女士称账户余额不足,对方依旧发信息要求其刷单,这让她意识到可能被骗,赶紧报警。警方跟踪高女士被骗资金流向后发现,被骗的钱流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YY直播平台并被用于充值Y币,后该Y币被一个郭姓男子购买并转卖。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鲍某先后被抓获。一起以洗白诈骗所得为目的的电信诈骗下游关联犯罪案露出水面。

据郭某交代,去年9月,他在微信群中认识了一些倒卖YY号的“商人”,了解到可以通过倒卖YY号赚钱。郭某先在微信上私聊出售YY号的“商家”,确认交易的YY号里Y币数量、买卖单价等,随后,对方发来扫码支付的二维码和交易YY号的账号密码。至此,“收号”完成。接下来,郭某开始找寻客户加价“卖号”。他一般在“收号”折扣基础上加价1%出售给客户,YY主播鲍某就是郭某的客户之一。

去年12月,两人在网络上结识。据鲍某交代,郭某出售的Y币比平台的价格低很多,平台充值价格是1元换1Y币,郭某出售的大概是平台的7折。明知道这些Y币“来路不正”,鲍某仍不断向郭某收购Y币,再高价转手或给自己刷礼物消耗。

截至案发,郭某大量收购并出售给鲍某的Y币共计170万余个,价值170万余元,两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了解,2017年以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已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8件1169人,其中,上下游关联犯罪占了很大比例,相关案件数为243件,占比26%。不法分子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采取充值点券、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诈骗来的钱“洗白”,类似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

国内一家游戏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表示,通常情况下,诈骗分子骗取充值服务以后,会向第三人转卖牟利,少部分也可能自己消耗,或者先联系好转卖的买家,生成交易订单后骗取受骗者为转卖订单付款,另外收取买家的货款牟利。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倪桂新表示,检察机关需联合网监、互联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下游犯罪找到突破口从而全链条式打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电信诈骗的下游犯罪一般分为三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三类犯罪如果构成电信诈骗的下游犯罪,当事人必须明知上游的电信诈骗犯罪。周浩强调,如果互联网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所从事的获取信息、提供信息、为用户提供支付通道的相关服务存在电信诈骗行为,那么该公司的行为就会构成相应的犯罪。

周浩建议,互联网公司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与相应的防范、甄别能力,详细审查交易的背景、时间,以免旗下的软件沦为犯罪分子的诈骗工具。

江苏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赵达军律师建议,网络游戏业务应尽快完全实行实名制,且应对游戏币与货币之间兑换的金额、频率作出一定限制,网络游戏账户之间转让游戏币也应予以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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