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
8月4日,一段“河北邯郸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并打电话,遭摩托骑手训斥”的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摩托骑手指出该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及汽车尾灯故障3处问题。
8月5日,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目前,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复兴一大队已依法对当事交警赵某某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其本人诫勉谈话,调离执法岗位。
从法律角度说,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车使用手机打电话、刹车灯不亮,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罚款、扣分等处罚。摩托骑手对当事交警训斥,可谓有理有据。
交警作为交通违法的执法人员,理所应当成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表率,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警开刹车灯不亮的警车,还不系安全带、打电话,显然是知法犯法,损害交警部门公信力,罪加一等。当地交警部门对当事交警除了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其调离执法岗位,这样的处罚一点也不过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公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要跟普通民众一样接受相应处罚,谁都不享有特权,成为例外。这是基本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一些执法人员、公务人员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诚然人人心中都有一团火,但多数人不敢监督,担心打击报复,往往只是在私下骂几句。像这位摩托骑手行使群众监督权,公开当场训斥、举报交警存在不法行为的,很少很少。
摩托骑手当面训斥交警不系安全带等3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一个“教科书式群众监督”的典范,不仅值得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尊敬,而且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勇敢行使自己手中的监督权,这样的群众监督多多益善。
也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敢于站出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让这种群众监督成为社会普遍,才能形成良性的社会互动,倒逼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阳光,倒逼公务人员、执法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提高执法水平,推进社会进步发展。
【作者】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