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 中午夜间施工严禁锯割等高噪声作业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严控建设工程噪声污染,要求施工单位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在环保公示牌中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在中午或夜间时段施工时,禁止进行敲击和锯割等高噪声作业。

记者了解到,今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工艺和设备选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行为等方面,规范控制噪声排放的做法。该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技术指南》在上述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噪声污染控制的各项措施,《编制要点》则进一步细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责任人员及其分工等内容。其中《技术指南》提出,施工单位因特殊需要或工艺需要必须进行施工作业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向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开具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在环保公示牌中进行公示。

在中午或夜间时段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禁止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以及捶打、敲击和锯割等高噪声作业;禁止采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旋挖桩机、破碎设备、泵锤机、筒门锯和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禁止铰链式挖掘运输车辆在硬地面行驶。

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目前,市民遇到噪声扰民现象该怎么办?有关部门如何查处?《技术指南》提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3万元罚款。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出现3次以上的,自第3次起每次处5万元罚款。此外,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

市民如发现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可拨打1236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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