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拓宽香港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前景的试点办法引发关注。10月28日晚,香港律政司发言人回应南都记者称,香港法律业界一直希望可以进一步放宽在内地从事内地法律事务的门槛,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措施积极回应了他们的期望。
此前的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发布。《试点办法》提供大湾区执业考试和业务范围等规定,让香港的执业律师和大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九个城市拓展专业法律服务。
10月28日,香港律政司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香港法律界人士对此反应非常正面,也期待司法部按《试点办法》尽早公布考试时间、考查科目及法律知识培训等相关安排,早日掌握更多落实细节。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表示,香港的律师和大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在大湾区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并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权利,履行相同义务,与内地律师一并为大湾区企业,包括港资企业提供服务,正是中央促进粤港互利共赢合作的安排。
28日,香港律政司向南都记者表示,十分乐意配合司法部落实《试点办法》,例如配合司法部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务求可以便利有意报考的香港法律界人士,细节有待与司法部商议。
在执业管理方面,按《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参加年度考核,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香港律政司向南都记者表示,香港的法律业界一向采用行业自治管理,律师与大律师分别受香港律师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组织监管。香港律政司建议,日后如有需要,可通过在2019年9月由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联合设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如何加强协作和配合。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