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海底捞”,“秦底捞”“唐底捞”“宋底捞”……你没看错,这是“海底捞”最近申请的263条商标信息。
“海底捞”作出如此举动,源于今年8月份一场官司。这家企业状告了一家叫作“河底捞”的企业,结果被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字形颜色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海底捞”经营的是川菜火锅,“河底捞”卖的是湘菜鱼鲜,经营内容都不同,谈不上混淆视听。
但在这之前,“海底捞”告赢了“海里捞”,原因是两家都是做火锅的,“海里捞”明显存在“傍名牌”之嫌。这两个案例,有助于我们厘清商标是否侵权的标准,只有造成了足够混淆,影响到品牌信誉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司法机关容忍“河底捞”的原因是,既要严格保护知名品牌,也要避免因为“保护过严”,影响了市场活力。
但也要承认,“海底捞”和“河底捞”商标近似,可能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这一判罚案例,有可能会激发一些人的“灵感”——通过在不同行业注册近似商标,达到“蹭名牌”的目的。“海底捞”抢注一系列商标,原因即在于此。
目前,许多企业都采用防御性策略。如大白兔注册了小白兔,老干妈将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等商标悉数收入囊中,这被形象地比喻为“自己山寨自己”。即便如此,仍然挂一漏万,拿大白兔来说,市场上仍存在小贝兔、大日兔等近似商标,它们也很可能不怕打官司。
“海底捞”的案例表明,商标维权并不是非黑即白。在商标注册“先到先得”的语境下,抢先为自己注册近似商标,不失为一个办法,也是知识产权意识增长的表现。
“蹭名牌”的企业也要意识到,尽管复制和模仿可能会得一时便利,但要真正创造出自己的品牌价值,还是要多运用创新、诚信以及契约精神,走好自己的路。
文|青的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