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获司法救助

中新网广州11月12日电 (索有为 韦磊 王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日通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李某某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及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决定给予李某某、黄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该案是广东检方首例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

李某某因职级补贴一事到多部门信访多年,后相关部门告知其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2018年,李某某向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禅城人社局)提交《申请职级补贴申请书》,申请佛山市国有集体企业干部和专业技术职级补贴,禅城人社局作出《职级补贴审批决定书》,认为其在退休时是工人身份,取得的西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临床内科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均只属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享受职级补贴的规定(享受职级补贴的企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在退休前取得中、高级专业任职资格),对李某某的申领不予批准。李某某申请复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佛府行复〔2018〕2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李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李某某诉讼请求。李某某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综合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不符合行政诉讼监督条件,无法支持监督申请,但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已届八旬,其还有一个女儿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照顾,生活困难,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在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案件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检察案件司法救助,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帮助其女儿黄某某申请国家最低生活保障。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专门在检察开放日就该案组织了公开听证,听证会后,李某某深受感动,明确表示自己将放下心结,不再继续上访,并签署书面息诉罢访协议书。

目前,该宗行政监督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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