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好几个部门“证明我妈是我妈”或成为历史。
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在今年内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
公众吐槽“奇葩证明”,指向“这还要办证明”与“这证明怎么办”两个问题。
以不久前“花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督查组介入才取出遗产”的新闻为例,将证明身份设为继承财产的前置条件可以避免冒领以及纠纷,但办事机构在意的是真实情况,还是拿到一纸证明作为自己已尽审核义务的“证明”?要办理证明,又面临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之间的无限循环,负责开具证明的机构不再开具,要求提供证明的机构依然要求,正所谓“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
概言之,“证明xx是xx”未必是“奇葩证明”,而法定证明也可能因为机构之间存在客观信息壁垒、主观上推卸责任,让群众不知如何办理。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加以整治,“奇葩证明”仍不时出现,除了一些地方落实政策不到位,也与其成因复杂性有很大关系。在此背景下,在全国铺开告知承诺制,可以发挥源头治理作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主要面向群众,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针对企业申请进入特定行业经营办证难办证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允许企业先承诺后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不必证的不证,从办事靠证明到办事凭信用,告知承诺制解决了“证什么”和“怎么办”。简化流程直接提高基层工作效率,给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也推动行政机关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政府提出了更多要求——仅凭承诺,能行吗?
行与不行,要看政府与公众如何行动。
实施告知承诺制,不是让前紧后宽的管理模式变得一宽到底。指导意见规定,申请人承诺不实,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下更大功夫,以事实情况而非纸面证明为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另一方面,该制度对不同机构间信息共享提出更高要求,信息能在内部查证,自然不必让群众提供证明。信息共享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要在思想上有所转变。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有信用瑕疵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用的作用,行政机关除了重视参考征信记录,也要注意合理筛选影响个人征信的因素。公众办事时据实承诺、如约践诺,方不辜负“以信用代证明”交托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