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发布《致广大渔民群众的一封疫情防控公开信》,对广东省可能存在个别渔民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收购、转运外国渔船渔获物的行为,发出提醒。
其中提及,严禁渔民海上收购或运载港澳流动渔船、境外国家船舶的渔获物及其他货物。此类行为涉嫌走私,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严禁关闭AIS系统或北斗终端定位,因故障不能正常开机须在2小时内向属地渔政部门报告,每隔12小时报告船位,并立即返港维修;渔船在北纬17度以南、北部湾共同渔区、台浅等海域作业必须提前向属地渔政部门报告,并始终保持AIS系统或北斗终端定位处于开启状态。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渔民将境外疫情传播入境,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触犯刑法,将依法接受刑事审判。
因此,渔民不得搭载港澳、外籍或其他无关人员,不与港澳流动渔船及外籍船员发生接触,防止造成疫情感染、传播和扩散。与外籍人员接触将被视为高危人员,船员上岸需提前报告,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私自搭载境外人员涉嫌偷渡,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呼吁,广东渔民应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情况线索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举报热线为020-84412023。”
南方日报记者 黄鸿基 通讯员 粤海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