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十大案例”

卖房虚假打折?物业费说涨就涨?这些行为都属违法!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医疗及房地产价格收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涉企收费、市场混淆等多种类型。

据悉,2020年,广州市场监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一系列重点工作,截至12月15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案件521宗,实施经济制裁金额4834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提高了执法威慑力。

案例1:卖房虚假打折?房地产企业被罚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及相关信息,并通过虚假原价、虚假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构成价格欺诈及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房套数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商品房是最大宗的消费品之一,在几百万元的房价面前,一个百分点的价格变动都是几万元的利益,个别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中介往往通过不明标价,隐瞒真实价格和房源信息,从而实施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亮剑”,严厉打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大的意义。

案例2:网店刷单炒信? 虚假宣传违法

广州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刷单人员对其网店的部分商品进行虚假交易,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指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随着消费者购物方式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消费者购物行为的影响作用愈发突显。不法商家企图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信息扰乱视听,这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电商企业刷单炒信违法行为,有利于严厉打击电商行业的刷单炒信“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案例3:物业费说涨就涨?物业涉价格违法

当事人在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未经法定调价程序即以新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关于物业公司调整物业管理费的相关程序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要求当事人改正未按法定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并退还多收价款81.77万元。

点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管理条例从增加操作可行性、增强业主自主管理等角度,对包括物业服务费调价在内的规定作出了一定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立足职能,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案例4:违规收取带气接驳作业费,供能公司被罚

广州某大型供能公司通过用户委托的施工单位违规收取带气接驳作业费,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退还多收款项372.4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点评: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降费政策红利足额足量惠及企业,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水电气价格检查,共推动落实国家降费政策红利逾20亿元,对违规收费主体实施经济制裁金额0.25亿元。

案例5:有奖销售未标明奖金金额?小心是虚构奖品

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未在抽奖券上标明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中奖概率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手段,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有奖销售规则的信息差,牟取不当利益。严厉打击商家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不仅维护了参加有奖销售活动的市民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商家的有奖销售规则,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6:加强价格执法领域行刑衔接,联合办案告破哄抬熔喷布价格案

陈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贿送“好处费”1万元,买通熔喷布生产企业内部人员,以“广州市荔湾区X轩商行”名义,购得熔喷布,随后加价至每吨76万元卖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众多下游买家损失巨大。鉴于陈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是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价格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以来成功告破的首宗刑事案件。

点评: 2020年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迅速查处了一批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案件,案件查办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有力震慑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防疫物资价格及供应秩序稳定。

案例7: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违法传销被罚

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要求会员认购指定产品,鼓励会员发展他人继续加入,形成上下线多层次关系网络,获得网购平台推广佣金的经营模式,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传销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社交电商作为新兴业态,近年来行业发展迅猛。但有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不当利益,会利用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手段开展经营活动,进而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有利于规范社交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8:益禾堂“李逵”遇“李鬼”,奶茶店“傍名牌”被罚

广州市增城某某奶茶饮品店在吧台设计、员工服饰、奶茶杯身设计、塑料袋外包装设计等方面使用了与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益禾堂”品牌店面装潢近似的装潢设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指的商业混淆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部分不法分子为了“搭便车”“傍名牌”,往往会通过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误以为其与品牌方有特定联系,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严厉打击商家仿冒混淆违法行为,不仅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利于形成创新创造的社会风气,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9:从化区某学校自立项目违规收费被罚

当事人违规向新招收的初一和高一新生收取军训费、床上用品费和军服费共计85.8955万元,其行为属于自立收费项目。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点评: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检查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学校违规收费案件4宗,退还金额998.77万元,罚没金额128.52万元。

案例10:口罩进货后20倍卖出?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立案调查

2020年春节期间,多个社交媒体上反映天河区百某园大药房高价销售口罩的视频广泛传播,引发多起群众投诉举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反应,于大年初一对当事人傍名牌。当事人借疫情之机大幅哄抬口罩销售价格,商品进销差率高达2329%,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哄抬口罩价格第一案,对借疫情之机发“国难财”的不法分子产生极大法律震慑。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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