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为进一步鼓励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执业,前海将全面放宽各种限制,取消来深执业前资格考试,改为执业登记。1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获悉,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发布,不仅将惠及近两千名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还为深圳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作出有益探索。
《办法》所称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是指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
上述人士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港、澳税务学会行业自律管理;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满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不当受到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即可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执业前无需再进行资格考试,进行执业登记即可。
而已获得香港税务师服务前海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者,也无需再次报送资料,由香港税务学会统一提供资料,深圳市税务局将统一进行执业登记。
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内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需加入在深圳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需加入在深圳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在深圳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其中,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须登记注册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合伙人或股东至少应有一名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合伙人或股东之一应由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含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占比应高于50%,以及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其它相关规定。
《办法》还取消了香港税务师合伙人、澳门核数师和会计师合伙人不得高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35%的限制,以及香港税务师、澳门核数师和会计师在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后每年应当至少有180天在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进行监管,开展实名信息采集、业务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告,并与港、澳税务学会建立执业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就跨境执业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及时反馈。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也将建立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提供更便利化服务。
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