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为引导澳门消费者了解内地购房政策,防范房产交易风险,广东省消委会、澳门消委会联合发布“澳门消费者赴内地购房消费提示”。
购房政策掌握牢,资质不全莫交易。各个城市在购房相关政策措施和购房贷款条件上都有一定差异。在购房前应该仔细了解掌握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房及贷款资格。不要听信一些中介机构的诱导,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或签订阴阳合同,避免因不实申报或非法避税,而不被审核通过及产生纠纷、法律风险。
宣传承诺不轻信,写入合同有保障。少数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为吸引客户,会采取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获取流量、过度宣传房产相关配套(如装修、学位、医院、商圈等)、营造房产热销假象等不良行为。应注意核对房源信息,不轻信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将交易过程中的宣传承诺落实到合同中。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中有无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否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是否清楚等。
应特别注意“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经营者违约,则必须双倍向消费者返还,如果消费者无法履约则不能要回“定金”。此外,到内地买房还应考虑汇率变化导致的影响。
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要妥善保存好购房有关的发票凭证、定金凭证、购房协议、合同文本等,以及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公司的宣传广告、承诺内容等信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直接登录广东消费网,进入广东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进行投诉。
南方日报记者 王佳欣 通讯员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