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勇(广东社会科学大学讲师)
◎吴庆阳(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校长、副教授)
◎本文责编∕殷立飞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近年来,广东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系列改革创新,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特别是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经验。在“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广东应不断总结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经验
坚持完善“一核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核”即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多元”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其他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群众共同参与。通过多年的努力,广东在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取得显著进展。在健全党组织领导方面,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采取分类组建、区域组建等多种方式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完善四级党组织体系,全面激活末梢基层党建,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在治理主体上,构建大社会协调治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在村(居)委会主导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充分调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核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迅速转化为联防联控、群防群策的组织体系,构筑起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强大合力,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和群众基础。
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体系。首先,通过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全面激发村(居)自治活力。目前,全省已建立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3100多个,建立村民议事平台9900个。其中,广州市增城区下围村“民主商议、一事一议”社区协商经验成为全省的典型和示范。其次,建立和推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这一做法获得中央肯定。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广广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经验。再次,充分发掘德治资源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广东地区传统文化氛围浓厚,宗族组织和宗族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潜移默化地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云浮、梅州、清远等地区充分挖掘“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蕴藏的治理内涵,德治软实力不断增强,收效明显。疫情防控期间,在党委政府的引导下,全省城乡居民、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各种形式支援抗疫,打造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线”,充分显现了三治合一的治理效能。
广泛应用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治理手段。全省各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如深圳,通过在全市的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综合信息系统,“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珠海横琴通过建设“物业城市”,把城市公共空间与公共资源整体作为一个“大物业”,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数字化治理,实现对整个城市的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各地广泛推广和应用“智慧社区”“智慧乡村”等智能化社会治理模式,让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全面提质换挡升级。同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创新统筹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广东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些成功做法和创新经验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目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广东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期间,广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我们正视基层社会治理不足与短板,尽快扎实打好“补丁”、堵好“漏洞”、补好“短板”,切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广东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对策建议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方向,齐心协力画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红色引擎”作用,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此,一是实现基层党的建设全覆盖,确保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平台、有抓手。二是创新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带动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发展,打通基层治理经脉。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打造基层治理合作共治新格局。一是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责任清单,将履行基层治理主导责任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加快社区(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更多资源、管理和服务下沉到基层,改善社区(村)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三是打造多层次、扁平化、融合式组织平台,按照“做实街道、多向延伸”原则,统筹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形成基层治理齐参共治新格局。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健全社区(村)管理和服务机制。一是明确政府管理权和居(村)民自治权边界,推进社区(村)职能转变。二是夯实网格基层力量。探索将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设在楼栋里,把党的建设延伸到社会最小单元;推动居(村)民小组和网格工作的融合,做细做实网格管理,形成基层治理“责任共同体”。三是加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坚持创新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一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治理体系,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在全民中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法治意识。三是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用“治未病”理念统筹谋划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各类风险预警防范、源头化解能力。
发挥智慧城乡的赋能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加快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化社会治理,提高快速反应、精准施策能力。二是开放共享数据,打破行政隶属藩篱,简化工作流程,为基层治理赋能减压。三是搭建社区(村)服务网络开放平台,及时回应居(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创新服务群众机制,实现“点对点”“键对键”“屏对屏”的订单式精准服务与治理,率先建立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科技支撑手段。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广东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治理体系”(项目批准号GD18XFX1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