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是法律援助取信于民的根本。近年来,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民生责任,自我加压、严把“四关”,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援助的期待。2018年至2020年,广州市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4869件,其中市法律援助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8217件。
严把“队伍关”
建立健全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常年开放式招募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近一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指派,在市注册执业的律师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对申请成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的律师进行笔试和面试,审核合格确认入库。
围绕“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主题,采取自行举办、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新申请加入并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突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办理流程及要求等内容。
加强与市律师协会的协作,倡导鼓励律师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与市律师协会共同评选表彰“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人员”。
目前,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库共有律师近3000名,其中126名获评市“爱心法律援助人员”,撰写的47篇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和规范性的指导案例,已被司法部列入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对1年内未接受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且报名参加承办案件不满6次或者承办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将其移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且一年内不得再入库。
严把“服务关”
严格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要求,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完善《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微信小程序增加网上申请等功能。通过“公告+群发邀约+ 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法律援助人员报名参加承办案件,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办人。
研发法律援助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所有法律援助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并送达受援人,法律援助全业务流程在线流转,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让受援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严把“监管关”
建立案件监管常态化机制,从规范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入手,严格监管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和支付补贴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对案件专管员和科室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案件专管员通过受援人反馈意见、回访受援人和征询办案部门对承办律师的意见等方式,了解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办理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研究措施予以改进。
市法律援助处设立2个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审查专员岗位,负责对每一件申请结案的案件进行评核审查。落实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对存在特殊情形及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示承办律师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所需关注的问题,促进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案件;每年度至少选择2个典型案件或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通过与承办律师共同办理或者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年终撰写案件跟踪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告;定期公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庭审时间,派员通过“庭审直播网”或者现场听庭的方式,旁听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庭审,填写《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出庭辩护/代理质量评核表》。通过严格落实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建议等监督措施,把旁听、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成立“法律援助疑难复杂事项审议委员会”,对法律援助制度机制及办案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讨论,提升工作人员对法规政策准确适用和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能力,加强对办理群体性案件的监管,明确对涉及投诉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路径,有效防范和制止个别受援人滥用法律援助资源的不当行为。
严把“评估关”
建立内部评核机制,案件专管员审查归档材料,对纸质案卷和系统电子案卷进行检查,全部材料检查齐备且不具备单项否决情形方可结案归档。对符合形式要件可以结案的,需在案件管理系统备注审查意见。案件审查专员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职业态度、专业表现及其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行评级或打分。审查发现已结案件可能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全部纳入同行评估必评案件。
完善外部专家评估机制,专门组建由40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同行评估专家团队,集中组织培训,形成个案评估意见,最终评估结果以复评结果为准。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案件,移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并1年内停止指派案件。市法律援助处每季度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案件质量评估报告予以公布,同时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通报评估情况,向相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反馈评估结果和具体的评估意见。
来源:广州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