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1日开放预约功能

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叶金鑫 吴楚媚)6月1日起,广东将如期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婚姻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5月26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班,全面部署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

记者从部署会上获悉,为确保6月1日起如期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办理智能化,积极做好服务人群数量测算,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关键词:提供材料

需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且双方均亲自到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因此,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但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关键词:登记点选择

省内户籍居民可在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完全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另外,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也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可以在广东省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目前,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据悉,广东省开通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功能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市民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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