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6月4日电(唐贵江 冯建奎)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规划引领、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出台12条具体措施。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价格较高和供应方式单一的问题,明确了采取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供应方式的适用情形,提出了“限地价、竞配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的供应模式。
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设施用地比例
针对规划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通知要求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现状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等因素,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要求、布局原则及建设标准。
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的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未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支持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弹性发展区等方式满足用地需求。
加强计划指标保障有序安排供地
通知提出,省统筹保障非营利性和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的养老设施项目土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市优先保障其他养老设施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的建设时序和民政部门提出的建设需求,将单独成宗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将宗地位置、面积、供应方式、建设内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序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通过“三旧”改造提高建成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成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旧城镇、旧村庄等,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整合利用,统筹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严防擅自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为确保有关政策落地顺利实施。县(市、区)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联合监管机制,防止随意扩大本通知有关政策适用范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等行为发生,严防擅自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