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6月8日从国新办发布会获悉,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在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方面提出,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意见》也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发布的首份文件。
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公租房户型可适当照顾
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见》提出,要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针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意见》提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推动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在健全学校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意见》提出,要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有效防范学生欺凌,《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将建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在加强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意见》提出,要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
《意见》提出,要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推进未成年学生在校专心学习。
《意见》还提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加强少年法庭建设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为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家庭保护方面
◎加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实施公共服务优惠
在学校保护方面
◎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
◎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在社会保护方面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
◎明确了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在网络保护方面
◎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在政府保护方面
◎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
◎建立监护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在司法保护方面
◎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
◎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
名词解释 育儿假
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妈妈,也包括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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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研究制定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细则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将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从政策层面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郭玉强介绍,民法典总则中对监护设立专节进行了规定。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郭玉强介绍,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承担。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这也是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领域的两类机构。
两种监护制度相比,临时监护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比如,临时监护由谁启动、什么情况下终止、由谁进行调查评估、临时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怎么界定等等。特别是在中国乡土文化人情社会大环境下,有的时候要启动临时监护往往还会面临着法、情、理之间的多难选择。
针对上述问题,郭玉强称,民政部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实化,从政策层面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民政部门会通过新建、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方式,抓紧补齐机构的缺口。同时,还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管理服务标准,以提升保障能力,切实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为能够代表民政部门依法承担临时监护的专门机构。
三是提升监护质量,主要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具体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监护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的质量。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