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新建商品房售价申报补充规则 将试点实行公证摇号选房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擒虎 见习记者/唐卓)7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核定方式,引导督促企业认真测算开发建设成本、理性定价,并将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等灵活组合的竞拍方式。此外,东莞还将试点实行公证摇号选房,将商品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

《通知》明确了核定申报价格的参照因素,作为价格申报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了企业拍地时需消化的成本。明确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不再将其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对于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另外还明确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党组书记谢卫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东莞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试点实行公证摇号选房,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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