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7月19日电(孙秋霞 岳瑞轩 申瑞轩)“现在有了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更高效了,也让我们对大湾区营商环境更有认同感!”周大福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介绍,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后的首家受惠企业,该公司与广东、深圳税务部门联合签订了《周大福珠宝集团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以往办理协定待遇申请需要分别配合多地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如今仅需向一个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材料,办税效率显著提升。
高效便民 助力湾区企业行稳致远
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共设立153家公司,业务涵盖珠宝首饰的生产、批发、零售,以及钟表批发、零售等。作为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境内的区域运营总部,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在盐田区注册,统筹中国内地珠宝的设计、研发、生产、物流、运营、结算及销售业务,近四年境外设立的集团内企业在大湾区内地城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共计4.92亿元,但由于跨地域问题,税务后续管理存在一定不便之处。
“作为港资企业,我们集团在湾区的投资经营一直非常活跃,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为境外集团内企业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我们的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地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杨小林说道。
自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签订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生效以来,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正式启动,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受惠的外资企业,而今这种“烦恼”不复存在了。
“工作机制启动后,我们旗下各个子公司普遍反映申报流程简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也更高效。”杨小林称。
精诚共治 打造大湾区税收服务共同体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广东税务、深圳税务合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蒋余良介绍,早在2019年,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建立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层面的合作联系机制。《方案》印发后,两地税务部门主动开展工作对接,迅速落实合作事项,共同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推进全省税收协定执行标准统一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实践。
两地税务部门对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协作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推进广东、深圳税务部门联通、融通、贯通的深化拓展。
机制启动以来,两地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新机制的落实落地。
——精准对接湾区企业需求。联合成立了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成员包括两地各级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启动、推进协定待遇协作管理,统筹审核湾区内协定待遇协作管理申请并审批答复,促进及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持续提供管理跟踪服务。两地税务部门搭建信息交互及跟踪机制,由管理小组统筹协定待遇信息管理,并监督主管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安排“一对一”协定专岗提供精细化服务,实现“一事一办”变“多事一办”,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全周期涉税事项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及时给予确定性的回复,保证纳税人缴费人能第一时间享受政策服务,确保协作机制流畅运行。
税企携手 推动协同机制有序运行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的有序运行,既需要两地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也需要非居民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协作机制下,税务机关将专人对接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密切关注涉税事项变化,同时进一步优化辅导服务,及时响应企业的涉税诉求,解答企业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刘丽指出,“同时,希望纳税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规定,如实、完整、及时报送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兼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黄素华表示,该机制为粤港澳三地乃至全国不同区域间税务部门密切协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又是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有效创新,有利于凝聚粤港澳大湾区内9市税务部门工作合力,促进了多领域交流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