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由当地政府安排驻地,实施统一闭环管理。所有人员在驻地应当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得混住。
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应48小时内腾空定点医院
近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传入我国,已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陆续发生院内感染事件,甚至引发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医院院内感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具备重症救治条件、感控管理水平高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在常态化情况下,要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病房楼及其所在区域要与医院内其他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形成隔离病区,新冠肺炎患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本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于48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同时,定点医院要设立隔离病区感控工作专班,根据隔离病区床位规模,配备充足的感控专职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在隔离病区开展工作。要强化定点医院防护服、隔离衣、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手套、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应当满足本院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此外,《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相关病例隔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感染相关病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独立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污染区和缓冲区之间,设置潜在污染区(包括辅助功能用房),以增加隔离病区整体缓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脱卸防护用品的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实施统一闭环管理
对于进入病区的工作人员,《通知》要求相关人员进入隔离病区前,应当经过感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其中,工作人员首次上岗应当由有经验的人员带教。要加强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感控培训及感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通知》指出,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保、后勤(含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保洁以及通勤车辆司机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由当地政府安排驻地,实施统一闭环管理。不得将隔离病区作为驻地。所有人员在驻地应当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并做好日常防护。
同时,定点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人员和感染高风险环境的日常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全覆盖。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定点医院防控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频次。
定点医院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不得安排同一班次超期或连续在隔离病区工作。在隔离病区内,应当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不得仅安排1人单独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呼吸道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定点医院应当定期对本院尤其是隔离病区,进行感控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开展抽查及定期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感控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调整定点医院。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 实习生 陈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