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柳时强)8月17日晚,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对执行了一年八个月的人才购房政策进行调整,通知于8月17日晚24时起执行。
通知提出,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调整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具体调整包括: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籍家庭2套、单身1套;非户籍家庭和单身1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的前提下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才,购买住房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调整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网签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交易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
而根据2019年12月13日南沙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