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了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拟获奖成果名单,共评出高等教育类成果奖拟获奖项目165项,其中特等奖拟获奖项目15项、一等奖拟获奖项目50项、二等奖拟获奖项目100项。共有45所高校上榜,拟获奖总数前三位的是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
其中,中山大学获奖数量处于领先位置,共有17个拟获奖成果,包括3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和9项二等奖,各类奖项数量在获奖成果名单上均排第一;华南理工大学共有14个拟获奖成果,包括2项特等奖,3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暨南大学共有11个拟获奖成果,包括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办法》适用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推荐、评审、授奖及相关管理活动。《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
《办法》明确,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每4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办法》提出,个人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情况应当记入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在获奖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按省级表彰落实相关待遇。
南方日报记者 马立敏 实习生 陈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