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中新网广州3月4日电(方伟彬 林晔晗 汪育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包括“公正法治”“见义勇为”“和谐相处”“守望相助”“文明言行”“敬业守信”等内容。

此次发布的九个典型案例涉及了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其中既有交通事故现场肇事司机对伤者该不该救、未成年人在监护人无力抚养时监护权可不可变、案外人参与救火致死要不要赔、不诚信求职员工能不能辞等,也有支持业主加装电梯诉求、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正常秩序、保障房屋赠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其中,在妥善处理加装电梯相邻纠纷方面。广东高院通报,佛山市高明区某小区涉案楼房共有15户单元房,其中,曾某东等12户业主同意对涉案楼房加装电梯,202房业主郑某贵、郑某华等不同意加装电梯。曾某东等12户业主对电梯加装费用筹集达成一致意见外,还约定如遇到不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打官司,产生的赔偿费由12户业主平均分摊。涉案加装的电梯于2019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开展施工并已投入使用。

郑某贵、郑某华认为曾某东等未经其同意在原有步梯旁边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行为侵害其相邻权,妨碍其居住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降低其居住环境的舒适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曾某东等共同向其补偿4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郑某贵等作为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充分尊重楼房多数住户对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实际需求,对加装电梯造成的居住舒适度不利影响应有必要的忍让。但涉案楼房在加装电梯后客观上对郑某贵等居住房屋的日照、采光造成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损害其日照、采光方面的权利。故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对不同意加装且权益受损的住户给以适当补偿。结合加装电梯的方位以及郑某贵等房屋受影响程度,判决曾某东等12户分别向郑某贵等补偿2000元。

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先后审结了“中国民法典实施第一案”“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女童食用赠与芭蕉致死案”“侵害凉山消防烈士名誉权案”“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案”等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旗帜鲜明惩治违法失德、褒扬正气、鞭挞丑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深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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