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超额租金、押金均纳入

中新社广州4月12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日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和规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超额租金、押金将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除了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还从从业主体管理、房源信息管理、租赁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网络平台责任等九个方面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在规范经营行为方面,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借款人账户。

在强化网络平台责任方面,具备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功能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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