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高校只能清退吗?

近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关于对黄某某等16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11名博士、5名硕士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作出自动退学处理。

研究生因未能完成学业被退学已经不是新鲜事。今年初,有近30所高校共公布1300余名硕博士研究生退学名单。

每当高校有类似举措,舆论往往表示认同。的确,及时清退无法毕业的在校生能让高校教育趋向“严进严出”,从而保证学生质量、学位证含金量。而且清退有据可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高校做到依规清退,会强化制度刚性,引导学生遵守校规。

然而,除了为高校的做法点赞、表达“解气”或惋惜之情,是不是还有必要思考,为何总有学生迟迟无法毕业?学生无法毕业,受损的不仅是他们本人,学校此前培养这些学生的投入也会成为无法回收的沉没成本。

近年来,很多学校都提高了授予毕业证、学位证的门槛,对学生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提出更多要求。以论文为标准不失为量化考核科研成果的办法,但也使学生面临较大压力。很多时候,科研中的投入与产出并不同步,也未必成正比。

同时,高校教师队伍中,不乏一些人忙于外出参会讲座,不愿腾出时间指导学生,甚至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以能否顺利毕业相要挟。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某某选择自杀,就是师生关系错位造成的悲剧。

校方原因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学生的问题。不否认有些学生比较懒散,给人以“被清退者都觉得大学仍是严进宽出,有能力却不努力”的印象,但事实上,“严进宽出”的说法还可以推敲。“严”的语境是学生基数很大而录取者相对少,可高校在研究生考试中,未必能够足够准确地考察学生的科研水平、动手能力。一些学生可能确实不具备在其就读学科顺利毕业的能力。

因此,高校有必要清退无法在规定年限内毕业的学生。然而为学生以及高校自身考虑,还应当考虑完善清退预警机制,提前与将无法如期毕业的学生沟通,提供可行建议或帮助,对确实情有可原的予以宽限,重视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介入对违反师德教师的调查处分,将清退留为最后手段。

对学生来说,发现自己确实不适合科研,及时调整学习方向或主动结束学业,比年复一年地耗在学校里更为明智。

【作者】笃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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