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广州66条金融政策将带来哪些变化?

9月17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政策解读。解读指出,《行动方案》结合广州金融业发展实际,细化各项任务,明确落实分工,将为构建与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促进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重大项目和平台加速落地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此后于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7月2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一行两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行动方案》结合广州实际,提出66条具体措施,细化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任务书。“从时间表、线路图到任务书再到施工图,层层递进,快马加鞭,体现了广州效率、大湾区速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所所长任志宏如是阐述《行动方案》在大湾区系列政策中的定位。

《行动方案》是对上述文件的一脉相承和贯彻实施。解读指出,《行动方案》结合广州金融业发展实际,细化各项任务,明确落实分工,为《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提供了具体的实施路径,将为构建与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促进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其中提及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等。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方面表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机构设立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两方面8条措施。《行动方案》将《意见》中赋予广州的任务单列置于第一部分进行细化、深化和分解,作为当前最核心、最重要的任务大力推进。

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更便利

在《意见》的26条措施中,关于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占据了近一半,共12条措施。《行动方案》则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表示,提出了包括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等12个方面20条措施。

早在今年5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包括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跨境理财通”机制等重大措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将在条件成熟时陆续推出。

目前,民生金融领域多项诉求强烈的金融政策已经落地,为港澳居民代理见证远程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港澳版银联“云闪付”、微信和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等项目均已投产。

跨境理财通被寄予厚望,是小产品撬动金融互联互通的“大抓手”。“它对于带动银行、证券、基金,尤其是跨境服务的互联互通、金融生态的完善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说。

金融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动方案》使得广州金融业大门进一步敞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解读中表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出了包括扩大银行业开放、扩大证券业开放、扩大保险业开放三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根据《行动方案》,银行业方面,支持商业银行与外资机构合资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证券业方面,支持在广州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保险业方面,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

“外资”成为高频词,显示金融业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强。任志宏表示,此举对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期货业发展给出了具体举措,让各金融业有了明确的操作路径和时间安排。

金融科技迎广阔发展空间

目前,广州市金融科技一直处于国内金融科技发展的第一梯队,涌现出领先全国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行动方案》提出了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两个方面8条措施。

目前,广州市金融科技发展迎来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广州市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任志宏认为,此举可进一步提高广州金融科技对大湾区的支持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为广州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涉及到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这既是大湾区金融发展的机遇,也为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在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三个方面13条措施。

专家分析认为,政策和监管机构之间相互认同和协作,实现市场一体化的目标,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互联互通提供政策保障,这是非常关键的利好因素。这需要三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对接和沟通,在不同市场间形成监管措施的互认。

南方日报记者 黎华联 陈颖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