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让行是司机应掌握的常识,但是,依然有司机不付诸行动。近日,广东中山消防在前往救援的过程中,就遭遇了这无奈的一幕——多数车辆未让行消防车,还有车辆占用高速路应急车道,延误救援时机。
怎么回事?原来,10月30日,广珠西线高速东阜站往珠海方向有3台小车相撞,其中一名货车司机被困。车祸导致高速拥堵长达3公里。
接警后,消防员火速前往,不料在消防车行驶途中,多数车辆未让行。当消防车通过收费站上高速以后,应急车道还被占用!消防员急得直按喇叭、下车催促、协调占道车辆让行。
经过一番波折,消防员终于抵达事故地。
“现场是一辆路障工程车撞上了围基,另外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据消防员介绍,因巨大冲力,货车车头嵌入了面包车尾厢。货车司机被困驾驶室,脸色苍白、不时发出痛苦的呻吟。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司机痛苦,消防员立即使用液压破拆工具组,对司机左侧推拉门进行局部破拆,通过进一步拓展救援空间,转移被困司机。
5分钟后,司机成功脱困,3名消防员将司机抬上救护车送医。
避让特种车辆是我们的义务
实际上,相关法律规定了公民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有让行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扣3分、罚款100元。第53条、90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避让特种车辆而违章可申请撤销
不少司机表示,有时候不让行是怕自己违章。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这个时候司机为了避让而不得已压线、掉头、逆行等违章,都可以申请撤销。
南方日报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张晓庆 黄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