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12项“放管服”措施在广东全面实施

为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要求,广州交警设立“一号窗口”,集中受理交通管理方面的疑难业务。通讯员供图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按公安部统一部署,11月20日新一批“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将在广东省全面实施。

公安交管部门推出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4项举措。其中,11月20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政策,广东户籍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即可直接申请新车注册登记,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凭证。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方面,11月起,6年及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将纳入免检范围,同步享受6年免检政策。同时,超过6年不满10年的9座以下(包含)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有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车辆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上线检验。

11月20日起,广东全面取消了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70周岁以上的群众,只要申请并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即可按正常程序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在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方面,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

广东交警表示,在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方面,11月20日起,对有残疾人家庭成员且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出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