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此前擅自离开医院的香港63岁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李运强,被控“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在香港九龙城法院被提起公诉。庭上李运强辩称自己逃走是因为害怕打针。目前李运强已获准保释,该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5日再审。
李运强被控于今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间,在香港自知感染新冠肺炎,仍身处公共场所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了《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据港媒报道,此次提审,李运强没有请代表律师,他表示这是他第一次从医院逃走,原因是害怕接受诊治和打针,没有想过事情会如此严重。
据了解,起初控方认为李运强目前已因欠租失去固定住所,有潜逃风险,反对其申请保释。不过裁判官表示,目前李运强的检测结果已确认为阴性,隔离令亦已解除,最终批准他以500港元的条件担保外出,但须在48小时内向法庭提交新的固定住址,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隔周需到旺角警署报道。该案押后至明年2月5日再审,以待警方调查。
据南都此前报道,12月18日下午5时,香港警方接伊利沙伯医院通报,称一名63岁男性新冠确诊患者,即李运强擅自离开医院,不知去向,香港警方随后发出通缉令并公布了其照片。12月20日晚11时许,香港警方在旺角成功寻获李运强,并将其带回原医院继续接受隔离治疗。李运强此前一直保持沉默,拒绝透露自己到过的地点以及接触过的人。
香港警方表示,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任何在医院、老人院、残疾人士院舍、幼儿中心、疗养中心或类似场所内被检疫或隔离的人逃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两个月。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