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江西一名义工开车时,路遇晕倒的92岁老人,将老人扶起来后交给家属。其家属却以老人年纪大不清醒为由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交警调取附近居民家中监控,查清事实真相后,责令老人家属道歉。对此,你怎么看?
岂能道歉了之
■张立美
今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要求严厉打击通过“碰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可见,家属讹诈扶人者不只是道德层面问题,更是敲诈勒索。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至少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达到构罪标准,还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概而言之,处理扶起老人反被讹诈事件不能止于道歉。
希望当地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主观恶性很强、影响极坏的讹诈者施以惩罚,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而不是轻飘飘地道歉了事。如此方能保护好“为社会抱薪者”,让爱心善举发扬光大。
恶行也会传播
■罗志华
要看到,恶也具备一定的传播力。摔倒后讹人,只要能够得逞,不仅医疗费有着落,还可能获得一定的赔款。心理阴暗的人,会将这类做法当成取巧之道。甚至一个人的“成功”,会引来一些人的羡慕与效仿。
社会是否和谐,人心是否向善,一个重要因素是善恶两者的传播力。对于类似事件,我们也要从善恶传播力的角度去思考和应对。
一方面,要加大惩恶的力度。要让任何想通过这种方式贪小便宜的人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因其弱势或年老而在处罚标准上采取变通方式。
另一方面,要提升扬善的力度。除了加大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奖励之外,还要让行善者或者富有善心的人感到便捷。要将乐于救人的善良人士列入“红榜”,彰显爱心价值。
总之,处理此事,应着重考虑是否有利于传播善和抑制恶,并将之作为一条原则。若如此,随着这类事件得到较好处理,恶的传播力将得到遏制,善的力量会逐渐壮大,良好社会风气自然形成。
呼唤讹人追责
■张西流
当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还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行善者时,受伤的行善者却显得孤立无援,为自证清白劳心费力。江西九江义工“扶人被讹”,是又一个现实标本。
有关部门似乎也束手无策。要么提醒扶人也要“留一手”,要么建议救人要“自留证据”,要么在扶与被扶之间进行“和稀泥”式的调解。试问,当行善还要“自留证据”,当讹诈没有任何代价,甚至成为一种“时尚”,那见义勇为还有什么尊严可讲?如果我们都成为冷漠的旁观者,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文明可言?
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才能扶起“摔伤”的公德。行政和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回归“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再也不让扶人者自证清白。毕竟,要求扶人者自证清白,在法理和情理层面都站不住脚。
就本案而言,义工扶92岁老人反被讹,讹人代价不能止于道歉,还应该追究其违法责任。这既可以避免误伤一次难能可贵的见义勇为,相信也有助于减少那些扯不清的扶人官司。
【主持人】丁建庭
(邮箱:[email protected])